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客户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A.客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必须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向开户银行提供完整、合规的证明文件,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①基本存款账户是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客户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必须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办理开户手续。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③专用存款账户是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④临时存款账户是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开户前,请确认单位是否符合开户的基本要求,并确定开立账户的类型。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企业类):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⑤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⑦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预算单位类):
①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原件;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
④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若非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 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⑤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⑦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1、预算单位指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或其他组织类):
①主管部门批文或登记证书原件,其中:
a、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b、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c、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d、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e、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f、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g、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h、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i、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④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⑤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⑥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1、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等,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无则不提供;2、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军队、武警类):
①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若非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 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③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④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⑤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1、军队、武警开户须为团级(含)以上单位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2、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有字号个体工商户):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
④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若非经营者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 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⑤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⑥经营者及财务人员私章;
⑦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无字号个体工商户):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
③经营者身份证原件,若非经营者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④带有“个体户XXX”字样的经营者印章;
⑤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开户(企业类):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书面申请(借款户请附借款合同);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⑦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⑨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一般存款账户开户(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或其他组织类):
①主管部门批文或登记证书原件,其中:
a、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b、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c、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d、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e、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f、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g、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h、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i、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④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⑤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书面申请(借款户请附借款合同);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⑦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⑧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1、预算单位一般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2、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等,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无则不提供;3、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专用存款账户开户(企业类):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
a、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b、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c、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d、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e、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f、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g、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h、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i、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⑦客户选择“客户名称”+“内设机构”作为账户名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a、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b、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⑧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⑩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预算单位类):
①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原件;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④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机构信用代码;
⑤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⑥如果存款人选择“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作为账户名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a、内设机构或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b、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或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 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⑦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⑧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⑨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或其他组织类):
①主管部门批文或登记证书原件,其中:
a、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b、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c、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d、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e、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f、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g、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h、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i、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非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④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机构信用代码;
⑤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
a、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b、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c、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d、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e、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f、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g、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h、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⑥客户选择“客户名称”+“内设机构”作为账户名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a、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b、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⑦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⑧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⑨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临时机构、异地经营、注册验资类):
①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②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③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
④客户申请开立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⑤企业类客户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非企业类客户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新开立的临时存款户,如本身无基本户的,需录入该客户的上级机构的基本户信息。
⑥客户选择“客户名称”+“项目部”作为账户名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a、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b、上级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复印A4纸3份,由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和签名后,转柜面办理开户;
⑦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⑧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私章;
⑨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账户对账协议、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预留印鉴、以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指定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书。
特别提示:新开账户自人民银行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